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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坐飞机的一般常识
2008-02-14 11:18  作者: 佚名   文章来源: 网络转载
定座
  旅客可向有关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预定。已定妥国际或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,应按航空公司规定的出售时限办理购票手续。如未能在购票时限内购票,所定座位即被取消。
  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国际、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,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,应最迟在班机起飞前72小时对所定座位予以再证实,否则所定座位将自动取消。
  
  儿童票
  十二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67%付费。未满两岁的婴儿,按成人全票价的10%付费,不单独占一座位。

  机场费
  每一个从中国国际机场出境的国际旅客,均要收取机场建设费人民币90元。对持有外交护照的旅客、24小时内过境的旅客及12岁以下的儿童,免收机场费。

  计重免费行李
  头等客位乘客:40公斤;商务客位乘客:30公斤;经济客位乘客:20公斤。

  随身携带物品
  除计重免费行李额外,每位旅客还可随身携手下列物品氏:女用手提包一个、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毡一条、手杖一根或伞一把、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、小型照相机一架、小型望远镜一具、婴儿食品、婴儿摇篮一个、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。

  不准做行李运输的物品
 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放射性物品、可聚合物质、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。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、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、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。旅客乘飞机不得携带武器、利器和凶器。交通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、珠宝、金银制品、票证、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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