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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健康紧急警示
2008-02-14 11:15  作者: 佚名   文章来源: 网络转载
近日,又听到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发出紧急旅行警示。这是继登革热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又一次发出旅游警告。
  有人提出质疑,认为这类传染病通告与旅游风牛马不相及。其实不然,出门在外的旅行者,不仅受到各种传染病和意外伤害威胁的几率大增,同时也有把疾病和病菌带到各地的可能。随着旅游业的发展,旅游健康问题更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。

  据第四届亚太旅行卫生大会的资料显示,2001年在中国出入境旅行者中检出的各类疾病高达10.5万例。关注旅游健康问题的重要性日益突出。

  然而,部分游客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。在出境游中,就曾经出现过由于旅客嫌麻烦刻意逃避检疫,导致染病没有及时被察觉,错过最佳救治时机而身亡的悲剧。很多疾病在感染之后,并不会立即发病,而是要经过一定的潜伏期,比如乙型肝炎的潜伏期是60至160天,而蛔虫、鞭虫病的潜伏期则在2个月以上。这些疾病如果被忽视,重则危及生命。逃避检疫意味着对生命的不负责,而且还将受到法律制裁,我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明文规定“逃避检疫,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”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或者罚款。

  现在是春暖花开时节,人们出游的兴致更是大增,也出现了游客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,对旅行社隐瞒身体状况或病史,勉强参加旅行的现象。结果,有的旅客在旅途中因为体力不支或旧病复发而倒下。曾经有旅客以此向旅行社索赔,但是旅行社却概不负责。因为《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》第6条规定: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,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。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,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,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因此,勉强出游不但身心健康受到损害,还得不到物质上的补偿,可以说是得不偿失。

  重视旅游健康必须从自身做起,旅行前做一次健康检查,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旅行目的和生活环境等情况,决定是否前往;旅行归来后再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检查,使自己的健康得到保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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